2015 年9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筹资渠道等、加强行业自律等八方面对金融租赁行业发展进行部署,旨在支持经济转型,拓宽“三农”、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厉行简政放权,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对船舶、农机、医疗器械、飞机等设备融资租赁简化相关登记许可或进出口手续。在经营资质认定上同等对待租赁方式购入和自行购买的设备。
二是突出结构调整,加快发展高端核心装备进口、清洁能源、社会民生等领域的租赁业务,支持设立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租赁公司。鼓励通过租赁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
三是创新业务模式,用好“互联网+”,坚持融资与融物结合,建立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发展售后回租业务。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地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同时,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风险管理。
专家表示,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对金融租赁发展进行顶层设计,表明了国家支持行业发展的态度和决心,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将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玉伟指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体现了推动融资渠道多元化的思路。推动企业设备投资增长、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仅仅靠单一的银行信贷是不够的,而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是已被证明可行有效,并且又有较好发展前景的融资方式。
“鼓励金融租赁产业发展,是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工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总裁丛林表示,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金融租赁作为与实体经济联系最为紧密的一种金融形态,服务范围广,业务模式相对最灵活,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最为直接。与传统信贷相比,租赁的融资方式更加灵活,能够根据企业需求,通过租赁与信贷的组合设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融资融物,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融资成本。据了解,目前国内知名银行大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工银租赁、国银租赁、农银租赁、兴业租赁、民生租赁等均已成为金融租赁行业的主力军。
指导意见提出,发挥产融协作优势,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积极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领域发展。丛林表示,国家正在推动实施一批重大战略,一带一路、大飞机、海洋经济、工业4.0、中国制造2025 等,涉及的领域都与实体经济紧密相关,都是金融租赁服务的对象。金融租赁可以围绕国家战略的实施,拓展业务空间,发挥支撑作用。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设立面向“三农”、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金融租赁试点,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这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购买和使用融资租赁服务有较大鼓励结合促进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目前不少金融租赁公司瞄准飞机、船舶等高端制造业,但随着行业发展,中低端租赁领域的机遇正在显现,尤其是三农领域有着更为广阔的前景。“随着土地资源流转整合推进,大型机具融资租赁开始兴起,租赁行业发展有助于三农领域龙头企业发展。”专家认为,未来金融租赁在中小企业、三农领域发展的空间很大。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突出问题,不少企业因为资产规模小、缺乏抵押物或其他担保,不符合银行信贷的准入标准。而金融租赁由于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对企业担保的要求不高,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指导意见还对行业发展的基础环境做出重要安排,提出研究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物登记制度,落实金融租赁税收政策,推动建设租赁物二手流通市场。
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建立租赁物所有权登记制度,有助于依法维护租赁公司正当权益;推动建设二手流通市场,可以让租赁物具备较好的流动性,都对增强金融租赁公司风险抵抗能力起到重要作用。在资金渠道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适度放开外债额度管理要求。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
曾刚同时表示,与银行信贷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用的是自有资金。扩大金融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为其多种形式补充金奠定了基础,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行业发展前景,丛林表示,我国金融租赁业面临着国家战略实施的机遇、经济转型升级带来的机遇、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机遇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机遇等,行业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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